近日,同心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某华、买某存等6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进行公开一审宣判。该案是同心县法院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华经常纠集被告人买某存、付某有、马某军、马某儒、王某伏等人,以同心县石狮镇管委会沿台村部分村民居住和耕种的土地系石狮镇管委会麻疙瘩村所有为由,组织众人造势,自2011年至2015年间,先后多次以要挟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若索财无果,则采用大型机械毁坏被害人财物、破坏被害人农田和生产设施,致使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华多次纠集买某存、付某有、马某军、王某伏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某华为首的恶势力,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以被告人马某华、买某存、付某有、王某伏、马某军、马某儒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记者 张涛)